關於 - 人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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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書
刊號 -
0C6SPT7SGKL
發行 -
2015-08-28
馬爾薩斯利用他所編造的所謂人口原理,首先反對葛德文等人的社會改革論,認爲資本主義社會中的貧窮和罪惡並不是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造成的,而是人口規律作用的結果。廢除財產私有制,實行婚姻自由,改善和提高人們的生活,勢必刺激人口增加,最終使建立起來的平等社會制度趨於瓦解。只有保持財產私有制以及各人擔負起養育自己孩子的責任,才能使人們自制,不至於生殖過多的子女。
所以,財產私有制是出自人性的“人口自然規律”的支配而產生,它是永恆存在而不能被推翻的;其次,竭力反對當時英國實行的濟貧法,認爲濟貧法使不能獨立維持家庭的人也將結婚,生育子女,這是供養貧民以創造貧民。他宣揚貧民產生的原因是他自身貧困,救濟的手段,在他自己身上,而不在於別人,政府和社會對此是完全無力的;再次,宣揚工人工資水平取決於工人人口的多寡。他認爲一國的生活資料是一定的,如果人口增加超過了生活資料的增長、工人人數超過勞動市場需求的比例,就會使工資下降和工人生活惡化,從而使工人繁殖減少,人口增加減少。
工資低廉,工人人數衆多,工人爲維持自己的收入,就必須加倍地努力工作,從而促進生產的發展。直到後來,生活資料和人口保持同一比例,於是工人生活獲得改善,工資又提高,對人口限制又會放鬆,工人的生活會再度惡化。工資水平就是這樣隨人口的增減而上下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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