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 再生緣
版本 -
中文書
刊號 -
8261P2DQ0UX
發行 -
2015-09-24
《再生緣》的寫法,凡在每一卷的開始和煞尾,作者都寫出了自己的身邊情況和時令物候,因而明確地保留下了作者寫作的年月。她是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的秋天開始寫的,寫到第二年的二月初五(農曆,下同),完成了前三卷。那時她才滿十八歲,寫作地點是在北京。第二年二月初七日又開始寫,寫到五月二十七日,又在北京完成了四、五、六、七、八共五卷。不久她父親玉敦(陳句山次子)由北京去山東,赴登州同知任,她跟隨着到了登州。中秋以后又在登州執筆,寫到快過新年又完成了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共六卷。那是乾隆三十四年(1769—1770,陰曆要跨年度),她年滿十九歲。在乾隆三十五年(1770)初頭,她又繼續寫,寫了兩個月的光景,又完成了十五、十六共兩卷。每卷的字數約略相等,約有四萬字,十六卷合共六十萬字左右。這樣的長篇敘事詩,只寫了一年半光景,寫作的速度是相當快的。但到這時在作者的生活中來了一個大挫折,那就是對於作者寫《再生緣》發揮了很大推動作用的,她的母親生病,到秋初更不幸去世了。第十七卷的卷首說:
慈母解頤頻指教,癡兒說夢更纏綿。
自從憔悴萱堂后,遂使芸緗彩筆捐。
作者的母親姓汪,這位汪氏夫人之死,對陳端生是一件大不幸事,對《再生緣》也是一件大不幸事。
翌年乾隆三十六年(1772)正月,作者的祖父陳句山又相繼去世。她的父親丁憂,不能不解職還鄉。作者要服母喪三年,舊制喪服期一年只以九個月算,三年只算二十七個月,須至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始除服。她的父親要服父喪三年,須至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末始除服。舊時大戶人家在喪服期間是不能婚嫁的,因此陳端生嫁到範家可能是在乾隆三十八年夏季或至遲冬季,那時她已經滿二十三歲,婚期在舊時代是已經相當晚了。
據此可知,《再生緣》前十六卷是作者在處女時代所寫的,怎麼也說不上「以寄別鳳離鸞之感」。
陳端生嫁后,不久便生了一個女孩子(第十七卷「明珠早問掌中懸」)。后來又有一次生育,但不知是男是女(同卷「強撫雙兒志自堅」)。大概是在兩次生育之間,她的丈夫範某「以科場事牽累而謫戍」伊犁。這一連串事件,把作者處女時代蓬勃發展起來的創作欲,嚴重地打斷了。她的寫作一直停頓了十四個年頭,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又才動手寫第十七卷,這時候她已經三十四歲了。她從「春二月」起寫到「白雪菲菲將送臘,紅梅灼灼欲迎春」,差不多費了一年。由此可見,她不是像年青時代那樣,一氣呵成,而是斷斷續續地在寫。
陳端生死於何時,是一個問題。據《清高宗實錄》,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九月因科場舞弊事,發往伊犁充軍的人犯中有範菼一名。陳寅恪認爲此人當即陳端生之夫範某,這是無可置疑的。但他頗疑這個範菼是浙江秀水人範璨(1680—1766)的次子,則不可信。範璨做過湖北巡撫,陳句山稱他爲「前輩」。範璨的年齡和輩數既比陳句山大,而他的次子雖同名菼,卻死得比父親還要早,即死於1766年前。1766年陳端生才十六歲,怎麼會與這一個範菼成爲夫婦呢?因此,這一範菼斷非那一範菼,二人僅同姓同名而已。
又據《清實錄》,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清高宗八十大壽時曾經大赦:「其在配軍流人犯,已過十年,安分守法,別無過犯者」可以赦免。算來那位充軍伊犁的範菼,到這一年剛好滿了十年。他可能在這一年或下一年獲赦而歸。未至家而陳端生死去,那麼陳端生必死於乾隆五十五年或下一年,享年四十歲或四十一歲。
《再生緣》第十七卷是陳端生三十四歲時被人催促出來的,她在煞尾處曾經有所交待:「知音愛我休催促,在下閒時定續成」。可見她受着催促,是有意把書寫完。但儘管她此后還活了六七年,而她卻終於沒有把全書寫完。這是什麼原故呢?我不相信她就一點「閒時」也沒有。陳文述說她自己說過,「婿不歸,此書無完全之日也」,也不外是想當然耳的臆測。陳文述這個人是沒有品格的,他慣愛摹仿袁子才,亂認人爲女弟子,賣弄風騷,有些行爲很足令人齒冷。但在這里且不必說他。問題倒是陳端生爲什麼沒有把《再生緣》寫完?
要解決這個問題,須得把《再生緣》故事的主要線索簡單地敘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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