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 海公案
版本 -
中文書
刊號 -
F5D3UNHRUY9
發行 -
2015-06-09
本書以海瑞為撰寫主角,海瑞為歷史上有名的清官,號稱「南包公」。
海瑞(1514年1月23日-1587年11月13日),字汝賢,號剛峰,諡忠介。明朝廣東承宣布政使司瓊州府瓊山縣(今海南海口)人,祖籍廣東番禺,官至南京右都御史,贈太子太保。
明世宗嘉靖二十八(1549)年舉人,參加會試時上書《平黎策》,欲開道置縣,以靖鄉土。授南平教諭(無品級),升淳安知縣(正七品)。常穿布袍,命老僕栽種蔬菜,作為佐飯之用。都御史鄢懋卿巡視諸縣,海瑞接待時規格很差,且說「邑小不足容車馬」(即招待不起)。鄢懋卿大怒,但並未當場發作,指使巡鹽御史袁淳彈劾。海瑞本已升為嘉興通判(正六品),因此貶為興國州判官(從七品)。
嘉靖四十五(1566)年,時任戶部主事(正六品)的海瑞上《治安疏》,嚴厲批評明世宗妄想長生,無父子、君臣、夫婦之情,稱「天下人不直陛下久矣」,又稱如皇帝「一旦翻然悔悟,日御正朝,與宰相、侍從、言官講求天下利害,洗數十年之積誤,置身於堯、舜、禹、湯、文、武之間」,「天下何憂不治,萬事何憂不理,此在陛下一振作間而已」。明世宗大怒,命左右「趣執之,無使得遁」,司禮監掌印太監黃錦在旁說:「此人素有痴名。聞其上疏時,自知觸忤當死,市一棺,訣妻子,待罪於朝,僮僕亦奔散無留者,是不遁也。」明世宗默然,留中不發數月,言「此人可方比干,第朕非紂耳。」 會明世宗有疾,煩懣不樂,召內閣首輔徐階商議傳位裕王,因此說:「海瑞言俱是。朕今病久,安能視事。」又說:「朕不自謹惜,致此疾困。使朕能出御便殿,豈受此人詬詈耶?」遂下海瑞詔獄,追究有無主使之人。又將此案轉給刑部,刑部論罪為死刑。刑部上報後,仍留中不發。戶部司務何以尚者,揣測明世宗無殺海瑞之意,上書請釋放海瑞。明世宗大怒,命錦衣衛廷杖百下,囚禁詔獄,晝夜刑訊。二月後,明世宗駕崩,裕王即位,是為明穆宗,兩人並獲釋。 提牢主事聽說此事,認為海瑞即將被明穆宗任用,就設酒食款待。海瑞以為將要赴刑場問斬,就大吃一頓,也不與其說話。主事悄悄耳語告訴他:「宮車適晏駕,先生今即出大用矣。」海瑞說:「信然乎?」然後大哭不止,所吃飲食全部嘔出,昏倒於地,終夜哭不絕聲。既釋,復故官。俄改兵部。擢尚寶丞,調大理。
明穆宗隆慶三年(1569年)夏天海瑞受到首輔徐階提拔,官至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十府,時江南土地兼併嚴重,於是海瑞懲貪抑霸,整頓吏治,修浚吳淞江與白茆河,清濬大量良田可安置13萬災民。海瑞當上江南巡撫時,首輔徐階家族世代共佔田二十四萬畝,百姓向海瑞投牒訟冤者日以千計,海瑞要求徐階退田,徐階退了一些,海瑞並不滿意,弄得徐階很難堪,最後退了一半的田地,其子徐璠、徐琨被判充軍,徐階之弟侍郎徐陟被逮治罪。此時海瑞被譽為「海青天」,亦稱「包公再世」。隆慶四年吏科給事中戴鳳翔劾瑞「庇護刁民,魚肉鄉紳,沽名亂政」,被迫離職,「民聞訊,號泣載道,家繪像祀之。」張居正給海瑞寫信,稱「存老(徐階)之體面,玄翁(高拱)之美意」,但沒有提拔他的意思,閑居家鄉十餘年。一生節儉勤勞,為母親謝氏祝壽,只買了兩斤肉,震驚全國。
萬曆十三年(1585年)以薦被任為南京右僉都御史、南京吏部右侍郎、南京右都御史,但都只是虛銜。
萬曆十五年十月十三日,卒於任上。去世的前幾天,海瑞退掉了兵部送來的六錢銀子。南京都察院僉都御史王用汲到海瑞家收集遺物,僅餘葛幃舊衣,無以為殮,不禁潸然淚下,幸賴同僚捐治葬具。贈太子太保,諡號忠介。發喪之日,「市民送者夾岸,酹酒而哭者百里不絕。」
在海口市的海瑞墓,於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毀壞,現為重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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