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通俗演義
蔡東藩歷史演義-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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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 明史通俗演義
版本 - 中文書
刊號 - K7LK6AK93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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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有明一代之事實,見諸官史及私乘者,以《明史》、《明通鑒》及《明史紀事本末》為最詳。《明史》《明通鑒》,官史也。《明史紀事本末》,私乘也。嘗考《明史》凡三百三十二卷,《明通鑒綱目》凡二十捲,《明史紀事本末》凡八十捲,每部輯錄,多則數千百萬言。

少亦不下百萬言,非窮數年之目力,不能舉此三書而遍閲之。況乎稗乘雜出,代有成書,就令有志稽古,亦往往因材力之未逮,不遑搜覽;即搜覽矣,憑一時之獺祭,能一一記憶乎?且官私史乘,互相勘照,有同而異者,有異而同者,有彼詳而此略者,有此諱言而彼實敘者,是非真偽之別,尤賴閲史者之悉心鑒衡,苟徒事覽觀,能一一明辨乎?鄙人涉獵史乘有年矣,自愧蠢愚,未敢論史,但于前數年間,戲成《清史通俗演義》百回,海內大雅,不嫌蕪陋,引而進之,且屬編《元明演義》,為三朝一貫之舉,爰勉徇眾見,于去年草成《元史演義》六十回,本年復草成《明史演義》百回。《元史》多闕漏,苦乏考證,《明史》多繁複,苦費抉擇,不得已蒐整合書,無論為官史,為私乘,悉行鈎考,乃舉一代治亂興亡之實跡,擇其大者要者,演成俚語,依次編纂。其間關於忠臣義士,及貞夫烈婦之所為,尤必表而出之,以示來許,反之,為元惡大憝,神奸巨蠹,亦旨直揭其隱,毋使遁形。

為善固師,不善亦師,此鄙人歷來編輯之微恉,而于此書尤三致意焉。若夫燕詞郢說,不列正史,其有可旁證者,則概存之,其無可旁證而太涉荒唐者,則務從略,或下斷語以辨明之。文不尚虛,語惟從俗,蓋猶是元清兩演義之故例也。編既竣,爰述鄙見以為序。

中華民國九年九月古越蔡東帆自識于臨江書舍。

關於公有領域

蔡東藩作品已屬公有領域,公有領域是人類的一部分作品與一部分知識的總匯,可以包括文章、藝術品、音樂、科學理論、發明等等。對於領域內的知識財產,任何個人或團體都不具所有權益(所有權益通常由版權或專利體現)。這些知識發明屬於公有文化遺產,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們(此處不考慮有關安全、出口等的法律)。

創立版權制度的初衷是:藉由給予創作者一段時期的專有權利,作為(經濟)刺激,以鼓勵作者從事創作。當專有權利期限已過,作品便進入公有領域。公有領域的作品由於沒有專屬權利人,因此公眾有權自由使用它們。
著作權權利屆滿

該作品創作與首次發表時間早於1923年1月1日,或者比當前年份的1月1日早95年。

作者(集體創作則計算最後一個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日期比當前年份的1月1日早70年。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的簽約國未給予該作品永久版權保護。

關於歷史演義系列

就算古代鴻儒,讀正史也不算輕鬆,對於現代人而言,讀正史更是仰之彌高,望而生畏。

偶然勉強開卷,卻是充滿古言古語,艱深典故,終究難以卒讀。

因此,明清兩代,有許多文人墨客受到施耐庵水滸傳及羅貫中三國演義的啟發,紛紛將浩繁深奧的正史材料,改寫成可以深入大眾生活的歷史演義白話小說。

當時的白話,雖有時空與俚俗的差異而無法全然理解,但是讀來並不困難,一回兩回之後,即可領略歷史曲折與人物血淚的趣味。

故而,我們將明清兩代流傳至今的歷史演義作品重新輯校,審勘章句段落,以最貼近現代人閱讀小說習慣的行文方式,重新編排發行,饗宴讀者。

編修發行 by 谷月社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