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現象學
西方經典精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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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 精神現象學
版本 - 中文書
刊號 - SBNDK1G3J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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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現象學》一書是黑格爾於1805年冬天開始動筆寫,於1806年10月13日耶拿大戰前夕最後完稿的。這書的序文是1807年1月寫成的。全書除最末論絕對知識部分是根據他幾年前的舊稿補充整理而成之外,基本上可以說是在一年時間內一氣呵成的。也就由於這種情況,這書前幾部分寫得較從容,分析也較細緻,及寫到末後部分時,因拿破崙進攻普魯士的戰爭迫在眉睫,又因與出版家訂有合同,必須在10月中旬交完全部稿件,不然,印數就將由1,000冊減到750冊,稿費也將隨之減少。所以本書後一部分是在這樣緊張忙迫的情況下寫出的,因而分析較少,綱要式的話較多,有時特別晦澀費解。

這書雖是匆匆在一年內寫成,不過也還是經過相當長時間的醞釀。黑格爾早在1802年就計劃要寫出一部系統的著作,在當時給友人的信中還約言打算在1805年秋天出版。事實上他醞釀很久,遲至1805年他升任耶拿大學副教授時纔開始寫。他原來預計要寫一部叫做《一個思辯哲學的體系》,這個體系共包含四個部門即(1)精神現象學,(2)邏輯學,(3)自然哲學,(4)精神哲學。他預定以“精神現象學為這個體系的第一部”,而以“邏輯學和兩門具體的哲學科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為第二部”(《大邏輯》第1版序)。所以在1807年初版的《精神現象學》封面上印有“科學的體系,第一部,精神現象學”等字樣。由於他的《邏輯學》(即《大邏輯》)後來寫成時,部頭很大,獨立成書,而1817年在海得堡任教期間他才刊行他的《哲學全書》,包含邏輯學(即《小邏輯》)、自然哲學、精神哲學三大部門,這才完成了他當時計劃要完成的體系。

由於按照黑格爾原來的計劃,《精神現象學》是整個體系的第一部,這就提供我們瞭解《精神現象學》與《邏輯學》和其他部分的關係,以及它在黑格爾整個體系中的地位一個線索。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來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具有海謀所說的三重意義,即“作為整個體系的導言、作為整個體系的第一部,並且作為一個自身的全體”。

黑格爾《精神現象學》出版時,年37歲。在黑格爾生前沒有出過第二版。當他於1831年正開始修訂這書,僅訂正了三十多頁時,他就因感染霍亂病去世,到1832年纔出第二版。《精神現象學》雖未經過他的修訂,但他在任紐倫堡中學校長時於1808—1811年為高中學生所講的《哲學綱要》(原編者稱為《哲學入門》)中,有短短的十多頁,叫做“精神現象學綱要”。此外在1817年出版的《哲學全書》,第三環節:“精神哲學”中(即第413—439節),黑格爾又對“精神現象學”作為主觀精神的一個環節,加以短簡的概述。這兩處所謂“精神現象學”都只概括地重述了意識、自我意識和理性三個階段的一些主要環節,省略了詳細的分析、也省略了一些意識形態的闡述。根本沒有把精神或客觀精神各個環節以及宗教和哲學列入精神現象學之內。但內容簡明扼要,線索清楚,可以作為研究和瞭解此書的參考。但是我們反對有些講黑格爾哲學的人因此就把1807年出版的這一巨冊作為整個體系的第一部的《精神現象學》附在《精神哲學》內作為其中的一個環節來講,同時我們也反對認為《精神現象學》與《精神哲學》沒有差別的看法。

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是當時時代精神的反映,同時也通過哲學的方式表達了他自己在那個時期內的政治態度和階級立場。黑格爾這時很關心政治局勢,經常閱讀當時政治中心巴黎和倫敦的報紙。在這書中他分析法國革命的“絕對自由和恐怖”是由前一階段注重抽象理智、抽象的自由平等和個人權利的啟蒙運動必然發展而來,而絕對自由和恐怖又必然會過渡到它的反面,無自由、武力鎮壓和個人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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